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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培训

一、职业定义
 
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从事主要工作包括:(1)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控制室监控;(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4)消防安全管理等。 

二、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消防设施操作员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三、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四、鉴定方式 
 
经培训结业人员参加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电脑机考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功能测试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消防设施操作员技师、消防设施操作员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鉴定考试合格人员将取得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相应级别的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五、初级报名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六、报名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1张及电子版
  2、白底小二寸免冠照片2张及电子版
  3、高中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1张(或本人户口页复印件1张)及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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